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