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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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