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