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