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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