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