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