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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