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