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