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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