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