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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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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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