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