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