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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