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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