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