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