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