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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