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二十三条 在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过程中,合作方、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合作期限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