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二十一条 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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