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