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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