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采集和保藏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采集和保藏 第十六条 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
为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使用保藏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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