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