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