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