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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