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