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