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