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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