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