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