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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