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