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