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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