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