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 第一节 申请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