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