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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