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