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