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法律 发布:2017-11-04 共 10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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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二)负债的增减; (三)净...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一)设置会计机构;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