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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