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