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