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