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