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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