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控制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控制 第五十八条 用于传染病监督控制的车辆,其标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