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五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推荐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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