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内设立的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本单位推荐,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批准并发给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